相关学院(研究院)、各项目负责人:
为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对基础研究的引领支撑作用,提高基金项目管理水平与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自然基金委《关于开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自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金计函[2022]42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绩效评价工作,请各相关学院(研究院)对2021年度组织实施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进行自评价,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与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我校2021年批准立项、当年在研以及当年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共31项(详见附件1),其中2021年批准立项项目8项,2021年在研项目19项,2021年完成结题项目4项。
二、评价目的
1.全面检查我校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组织管理、项目实施与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2.客观评价基金项目成果与目标实现情况,总结基金项目与资金管理经验,发现重大研究成果与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显著成效案例;
3.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定位与学校学科发展、基础研究实力提升以及对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引领支撑功能实现的内在需求,深入分析有关问题,发展趋势与内在需求,为学校改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成效等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建议。
三、评价程序与工作要求
1.绩效信息采集
各学院(研究院)通知并组织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状态对应填报《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评价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并汇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基本情况表》,撰写形成《XX学院(研究院)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5)。表格中的内容尽量以数据量化的方式提供。
2.专家评价
学校组织专家拟于8月30日-9月9日,通过评议或座谈等方式,对2021年结题项目进行现场复核,参与对象与具体安排由学校另行确定并通知。
三、报送时间
2022年7月8日当天12:00前,将上述绩效信息采集材料电子版,对应纸质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基本情况表》除外)一式一份,其中《XX学院(研究院)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纸质版需经由本单位主管科研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学校科技处。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邮箱liuwp@jzmu.edu.cn。另,2021年结题项目须额外提供结题报告及成果材料纸质一式五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刘万鹏(666164)、于学文(62133)
附件:
1.2021年度自评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清单
2.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评价信息采集表(结题、在研项目使用)
3.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评价信息采集表(批准立项项目使用)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基本情况表
5.XX学院(研究院)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6.关于开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自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